资产评估法档案保管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规定,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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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评估业务:

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

法定评估业务:

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年。

因此,无论是哪种类型的评估业务,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都应当满足最低年限的要求。具体而言,一般评估业务的档案保存十五年后,若属于法定评估业务,则需保存三十年。

此外,评估档案应自资产评估报告日起算,并且必须由资产评估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不得由原制作人单独分散保存。

综上所述,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主要依据评估业务的类型而定,法定评估业务的档案保存期限较长,为不少于三十年,而一般评估业务的档案保存期限则为不少于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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