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的实施细则?
国有资产评估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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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目的: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有资产评估适用本细则。
评估情形:
资产拍卖、转让。
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企业租赁。
其他需要评估的情形。
组织管理
管理权限: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组织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进行。
评估机构: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程序
申请立项。
资产清查。
评定估算。
验证确认。
评估方法
原则: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
评估范围
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其他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这些细则旨在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提高评估质量和公信力,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流转和有效管理。建议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这些细则执行,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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