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许可证取消?
关于审批资产评估资质的取消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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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
2014年12月23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取消
自2016年12月1日起,根据《资产评估法》和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文件,取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调整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决定取消包括资产评估师在内的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并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房地产估价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房地产估价人员继续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管理,需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其他相关法规废止
2006年3月30日,财政部令第34号废止了相关法规。
综上所述,审批资产评估资质方面,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经取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也已取消并改为备案管理。此外,还有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调整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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