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公司谁来批准?

资产评估公司的批准机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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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负责审查中央管辖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并颁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审查本级及下属地、市、县等管辖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并颁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地、市以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所管辖资产评估机构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上报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省级财政部门:

在征得同级资产评估协会意见后,根据相关审批办法的规定向申请人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的书面决定。省级财政部门还负责对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批管理和监督。

资产评估协会:

负责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自律性管理,协助资产评估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管理与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协助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管理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

综上所述,资产评估公司的批准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的协同工作,包括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及资产评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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