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收费依据?

资产评估收费的依据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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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五条

《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评估收费原则

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收费方式

资产评估收费可以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计件收费的具体规定

评估收费一般依据帐面原值,没有帐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帐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评估费一般可预收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待评估确认后结清。

计时收费的规定

计时收费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

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特定情况的收费调整

经济特区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

资产评估机构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规定。

收费合同与监督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应签订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收费合同或协议书,明确收费额或计费方法。

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依法查处。

这些依据和原则为资产评估收费提供了规范性的框架,确保了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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