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分支机构的设立?

设立资产评估法分支机构需要遵循以下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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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条件

机构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三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有20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机构提出申请之日前三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设立申请日前三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

分支机构条件

有6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设立程序

法律依据:设立分支机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97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26号)。

登记与备案

到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由资产评估机构向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备案,取得分支机构登记备案公告文件。

提交材料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

分支机构负责人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最近三年接受处罚信息等基本情况。

在该分支机构从业的资产评估师、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情况。

其他要求

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均由总公司承担,一切经营活动都听从总公司的指挥。

分支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建议:在设立资产评估分支机构时,应详细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备案,以确保分支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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