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相关法律制度?

资产评估的法律制度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gdata[title]}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目的: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定义: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评估对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涉及国有资产或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原则: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评估专业人员: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行业协会:评估行业可以按照专业领域依法设立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并接受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法定评估

定义:涉及国有资产或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称为法定评估。

法律依据:共有八部法律(如《企业国有资产法》、《证券法》、《公司法》等)和十六部行政法规规定了必须进行评估的事项。其中,《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是专门规定资产评估行为的行政法规。

具体情形: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等情形下,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此外,《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五款还规定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评估机构

设立形式: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登记与备案: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业务规范:评估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保证评估报告的客观、真实、合理。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评估档案以及相关情况。

法律责任

委托人责任:委托人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执行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评估机构有权依法拒绝其履行合同的要求。委托人要求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果情形的,评估机构有权解除合同。

评估机构责任:评估机构不得有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以恶性压价或虚假宣传招揽业务等行为。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风险基金或自愿办理职业责任保险,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证券服务业务

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资产评估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交易及其他相关活动提供资产评估专业服务,应当按规定向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备案,接受双方监管。

这些法律制度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框架,旨在确保评估行为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