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收费制度?

资产评估收费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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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原则

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收费方式

资产评估收费可以采用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

资产评估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即按资产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累加为收费总额。

具体收费标准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的计件收费基准收费标准可根据评估工作的难易程度、工作量的大小及对评估人员的技能水平、评估质量和时间等要求,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

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资产评估协会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收费档次与基准

资产评估收费的档次计费额度和基准价如下: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基准价1‰;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基准价0.5‰;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基准价0.2‰;

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基准价0.15‰;

10000万元以上至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基准价0.05‰;

100000万元以上,基准价0.01‰。

上下浮动幅度

资产评估收费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可实行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对于特殊业务如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可上浮35%。

特定情况下的收费调整

对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可不受上述上浮幅度限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和国家级贫困县(市)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这些收费制度和原则旨在确保资产评估服务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透明度,同时保护委托人和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各地方政府和资产评估机构需根据国家的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进行公示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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