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

林木资产评估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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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公平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

可行性原则

前提性原则

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在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下,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这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及假设改变。

操作性原则

资产持续经营原则: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替代性原则: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森林资源资产或同种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应选用最低的一种。

公开市场原则(公允市价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当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专业机构协助工作,但要对其意见或专业核查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判断,并予以恰当利用。

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恰当的价值类型。森林资源资产价值通常受其对经济组织贡献程度的影响,并且在特定条件下,其生态功能服务价值也成为森林资产评估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虑相关法规和政策

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考虑国家相关林业法规和政策,以及森林资源的自然属性、经营特性、使用期限、用途等因素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影响。特别是涉及生态公益林等特殊用途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

权属和限制性要求

关注森林资源资产的权属,确保评估结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同时,考虑森林资源管理的特殊性,如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采伐年龄与方式限制、森林法对于营造林的强制性规定、林地的使用限制、商品林与生态林的不同管理要求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这些准则共同构成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框架,旨在确保评估行为的规范性和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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