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取费依据是什么?
资产评估的收费依据主要是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若没有账面原值或未作价入帐,则可以根据评估值来计算。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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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依据
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帐面原值,没有帐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帐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评估费用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次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具体收费标准 (以万元为例):
100万元以下部分:100×8‰=0.8万元
100万元-1000万元部分:900×3.5‰=3.15万元
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4000×1.2‰=4.8万元
5000万元-10000万元部分:5000×0.75‰=3.75万元
合计:0.8+3.15+4.8+3.75=12.5万元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收费标准
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个人委托评估,参照国际惯例由评估机构自定收费标准,并应收取等额外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算。
预收与结算
评估服务可以预收百分之五十的费用,其余部分待评估确认后结清。
这些规定为资产评估收费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计算方法,确保了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收费,并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明确说明收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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