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高级如何评审?

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步骤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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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高级审计师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两门,分两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对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

申请人需要具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的有效证明。

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以上的证明。

评审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可能包括个人简历、审计工作经历证明、审计业务成果证明、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等。

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评审委员会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向当地审计厅(局)或相关评审委员会咨询。

评审程序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应经人事厅(局)的批准后组织成立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在京单位的评审工作,原则上由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

驻各地的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亦可根据情况委托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进行。

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3个月内完成。

评审结果

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需经同级的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用印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应根据受委托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建议提前了解所在地区和评审委员会的具体要求,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和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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