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转所怎么办理?

资产评估师转所手续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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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转所表》

申请人需要填写《转所表》,该表格需要由转出和转入的资产评估机构签署意见。如果是从省外转入,还需要加盖转出机构所在省级协会的同意转出意见。

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转所申请表》(省内一式3份,省外一式4份)。

转所申请书(申请人本人签名)。

与转入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是转出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需要提供退伙或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并经省级财政部门变更备案公告。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档案转移通知单或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拟担任转入资产评估机构股东(合伙人)的,还需要提供近三年由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要携带上述所有材料到省评协办理转所手续。省评协在每月1至10号工作日受理转所申请资料,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完成。

审核与办理

省评协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转所条件的,会办理转所手续,并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系统》中进行转所操作。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涉及国有资产转让,需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跨省转所还需要调出省国资局审查备案,并在“转所申请表”中签章。

建议在办理转所手续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省级评估协会或相关机构以获取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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