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有免考科目吗?

资产评估师有免试科目。具体免试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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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可以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评定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取得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免试《经济法》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取得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免试《建筑工程评估》科目或者《机电设备评估》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和《机电设备评估》(或者《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免试《财务会计》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计》。

这些免试政策为资产评估师提供了多种免试选择,具体免试科目需根据个人所具备的条件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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