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法立法背景?

资产评估法的颁布背景可以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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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背景

上世纪80年代:评估行业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20世纪90年代:随着土地有偿转让、房屋买卖、矿产资源开发等产权交易种类的扩大,针对特定资产的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形成了包括企业价值、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在内的六大类评估专业。

立法进程

2005年12月:资产评估立法正式启动。

2006年:成立资产评估法草案起草组。

2012年2月:资产评估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3年8月:草案提交二审。

2015年8月:草案提交三审。

2016年6月27日:草案提交四审。

2016年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市场需求

资产评估行业缺乏一部全国性的法律予以规范,导致市场分割和地区垄断现象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秩序。

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了民意,数易其稿,集结了各方智慧,体现了民主立法的原则。

行业规模

截至2016年,我国已有评估机构1.4万多家,评估师人数超过13万,从业人员60多万。

前期法规

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颁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针对评估而专门颁布的行政法规,但该法规侧重于处置国有资产的评估规范,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于评估立法的要求。

通过以上背景可以看出,资产评估法的颁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行业规范发展的重大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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